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器
- 标准号:T/CI 104-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Y62/N772
- 发布日期:2022-11-14
- 国际标准分类号:97.030
- 实施日期:2022-11-14
- 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标准分类:环境治理业
本文件规定了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器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等离子体消毒和物理过滤吸附净化的空气净化消毒器(以下简称“净化消毒器”)
4 工作条件净化消毒器的工作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源:220V±22V、50Hz±1Hz;—— 环境温度:-10℃~40℃;—— 相对湿度:≤90%;—— 大气压力:86kPa~106kPa;5 技术要求5.1 外观5.1.1 外形应端正,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外表面不应有起泡、龟裂、锈蚀、锋棱,不应有明显划痕和凹凸。5.1.2 外表面上说明功能的各种文字、符号、图形标志应清晰、准确、牢固。5.1.3 各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可靠,无阻滞。各紧固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5.1.4 显示面板无裂痕、划痕,可正常显示数值。5.2 功能5.2.1 可监测PM2.5数值。5.2.2 可监测温湿度。5.2.3 可监测环境空气质量。5.3 洁净空气量净化消毒器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5.4 待机功率净化消毒器的待机功率实测值不应大于2.0W。5.5 循环风量净化消毒器循环风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且不应小于制造商标称适用体积的8倍。5.6 消毒效果5.6.1 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在20℃~25℃,相对湿度50%~70%条件下,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的细菌(以白色葡萄球菌计)的杀灭率≥99.9%。5.6.2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现场自然条件下,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0%。5.7 臭氧增加量净化消毒器正常工作1小时后,环境空气臭氧增加量应不大于0.0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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