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 标准号:T/GZJZ 003-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S952
- 发布日期:2022-10-21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 实施日期:2022-11-21
- 团体名称:高州市家政协会
- 标准分类: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社会团体
7.2.1上岗服务时应做到着装统一、规范、整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使用普通话与消费者交流,礼貌用语、规范用语。7.2.2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家政服务。7.2.3不索取或接受消费者财物,在工作时间或在雇主在场的情况下,不接打与服务无关的电话。不擅自使用消费者住所电话。7.2.4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服务前应做好个人卫生。7.2.5掌握家用电器及燃气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7.2.6掌握不同材质衣帽鞋等物品分类、清洗与保养方法。7.2.7掌握制作家庭餐食的基本方法,并正确使用。7.2.8掌握保洁工具和材料的不同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7.2.9了解老年人、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合适的饮食、起居照护和医疗器具辅具护理。7.2.10了解新生儿、婴幼儿和产妇的基本护理特点,提供护理和服务。7.2.11了解家庭宠物养护的基本技能,为客户的宠物提供照料服务。7.2.12了解家庭花卉养护基本知识,为客户提供家庭花卉养护服务。7.2.13具备安全防范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能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客户和自身生命财产的损害。7.2.14服务过程中,应耐心和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如遇到涉及人格尊重和人身安全的,应暂停服务并立即向家政服务机构管理层人员报告,有家政服务管理层人员妥善协调处理。
高州市家政协会、高州市昌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高州市炫静家政、高州市利好家政、高州市伊人美家政
吴伟林、黄龙、吴日丽、李小红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