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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PLH 01-2022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江丹参生产技术规范》

T/ZJPLH 01-2022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江丹参生产技术规范》

T/ZJPLH 01-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江丹参生产技术规范》
  • 标准号:T/ZJPLH 01-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7
  • 发布日期:2022-09-06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20
  • 实施日期:2022-09-07
    团体名称:中江县农业公共品牌联合会
  • 标准分类:中药材种植

内容简介

5产地环境5.1气候条件中江丹参适宜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7℃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1163h左右,年均降雨量841.8mm左右,年无霜期282d左右。5.2环境条件环境应符合DB51/T1068-2010的规定。以丘陵和低山区的紫色土类为宜,以土体厚度≥50cm、灌溉方便、疏松湿润、肥力中等、pH7.0-8.0的二夹泥土为佳。忌选丹参重茬地、菜园地、豆茬地。7大田栽培管理7.3开厢作垄在垄的中心线条施基肥(每667m2施用商品纯N4.2-6.3kg、P2O53-4.5kg、K2O2.8-4.2kg),覆土作垄。以垄间距80cm、垄面宽50cm、垄高30cm、垄间沟宽30cm为宜,要求垄直、面平。灌足腐熟清粪水后覆膜。7.7.3施肥量667m2施腐熟有机肥1000kg-1500kg,化肥纯N6-9kg,P2O53-4.5kg,K2O4-6kg。有机肥作底肥,化肥一般70%作底肥,30%作追肥,追肥因土、因时、因苗施用。8防治病虫害8.3药剂使用按照DB51/337-2003规定执行。中江丹参主要病虫害表现症状见附录。10产品要求10.1感官要求10.1.1干品根粗状结实,呈圆柱形。10.1.2表面呈红褐色或紫红色。10.1.3质地坚实,折断面平整,略呈角质样,肉质呈灰白色,灰褐色或褐色(发汗)。10.1.4味甘,微苦。10.2理化要求表1中江丹参理化要求序号 项目 指标1 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总量,% ≥0.252 丹酚酸B,% ≥5.03 水分,% ≤13.04 总灰分,% ≤105 水溶性浸出物,% ≥35.06 醇溶性浸出物,% ≥15.010.3卫生指标表2中江丹参卫生要求序号 项目 指标1 铅,mg/kg ≤52 镉,mg/kg ≤1.03 砷,mg/kg ≤2.04 汞,mg/kg ≤0.25 铜,mg/kg ≤206 甲胺磷 ≤0.057 甲基对硫磷 ≤0.028 对硫磷 ≤0.029 久效磷 ≤0.0310 磷胺 ≤0.0511 六六六 ≤0.112 滴滴涕 ≤0.113 杀虫脒 ≤0.0214 除草醚 ≤0.0515 艾氏剂 ≤0.0516 狄氏剂 ≤0.0517 苯线磷 ≤0.0218 地虫硫磷 ≤0.0219 硫线磷 ≤0.0220 蝇毒磷 ≤0.0521 治螟磷 ≤0.0222 特丁硫磷 ≤0.0223 氯磺隆 ≤0.0524 胺苯磺隆 ≤0.0525 甲磺隆 ≤0.0526 甲拌磷 ≤0.0227 甲基异柳磷 ≤0.0228 内吸磷 ≤0.0229 克百威 ≤0.0530 涕灭威 ≤0.131 灭线磷 ≤0.0232 氯唑磷 ≤0.0133 水胺硫磷 ≤0.0534 硫丹 ≤0.0535 氟虫腈 ≤0.0236 三氯杀螨醇 ≤0.237 硫环磷 ≤0.0338 甲基硫环磷 ≤0.0311检验方法11.1感官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2理化检验11.2.1丹参酮ⅡA、隐丹参酮和丹参酮Ⅰ总量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2.2丹酚酸B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2.3水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2.4总灰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2.5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2.6醇溶性浸出物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卫生指标检验11.3.1铅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镉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4汞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5铜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高效液相色谱法执行。11.3.6甲胺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7甲基对硫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8对硫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9久效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0磷胺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1六六六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2滴滴涕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3杀虫脒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4除草醚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5艾氏剂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6狄氏剂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7苯线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8地虫硫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19硫线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0蝇毒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1治螟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2特丁硫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3氯磺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4胺苯磺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5甲磺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6甲拌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7甲基异柳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8内吸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29克百威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0涕灭威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1灭线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2氯唑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3水胺硫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4硫丹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5氟虫腈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6三氯杀螨醇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7硫环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1.3.38甲基硫环磷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13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13.1标志按GB771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物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净重、毛重、生产者、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标准编号。13.2包装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技术指标应符合GB/T6543-2008、GB9693-88的规定;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塑料袋、麻袋、竹筐等;包装规格按传统习惯或客户要求而定。13.4贮存13.4.1丹参的仓贮丹参的贮存应有专门的仓库,技术指标应符合SB/T11094-2014的规定,具有通风除湿设备,货架与墙壁的距离50-100cm,离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12cm。13.4.2丹参贮存要求丹参贮存的水分应保持在13%以下,仓库相对湿度和温度分别低于75%和30℃。

起草单位

中江县农业公共品牌联合会

起草人

邹章满、谢显莉、袁书新、袁涛、何德中、许志刚、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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