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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ZL 013-2022 物料粉碎车

T/SZZL 013-2022 物料粉碎车

T/SZZL 013-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物料粉碎车
  • 标准号:T/SZZL 013-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C3630
  • 发布日期:2022-10-26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20
  • 实施日期:2022-11-01
    团体名称:随州市质量协会
  • 标准分类:改装汽车制造

内容简介

4.1 物料粉碎车结构型式1.二类底盘2.进料口3.机仓4.粉碎机5.出料口6.料仓7.后防护8.电控箱9.动力系统10.侧防护4.2 整车4.2.1 物料粉碎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4.2.3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4.2.4 物料粉碎车的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5 物料粉碎车的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4785的规定。4.2.6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625的规定。4.2.7 焊接件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4.2.8 各操控机构、开关应有醒目的标识。4.2.9 对于作业的物料粉碎车,应设置互相连络的信号装置或联锁装置。4.2.10 物料粉碎车的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4.2.11 物料粉碎车的排放应符合GB3847的规定。4.2.12 物料粉碎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4.2.13 物料粉碎车作业噪声不大于85dB(A)。4.2.14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物料粉碎车,还应设置符合GB7258中规定的尾部标志板。其安装位置应符合GB25990-2010附录F的规定。4.2.15 物料粉碎车的侧倾稳定性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16 物料粉碎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驾驶室、货箱等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锤痕;b)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和明显刷痕;c)焊缝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焊穿等缺陷;d)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松脱;e)气路、油路、水路、电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应与运动件发生摩擦、干涉。4.2.17 物料粉碎车应符合QC/T52的相关规定。4.2.18 物料粉碎车若需要装配其它的附加功能,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附加功能装置的结构应安装牢固,以保证物料粉碎车在作业时附加装置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4.2.19 物料粉碎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和粘贴要求应符合GB23254和GB7258的规定。4.2.20 物料粉碎车的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21 物料粉碎车制动系统的结构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4.2.22 物料粉碎车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1类防抱死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物料粉碎车,还应安装符合GB7258规定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当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座人员提醒。三轴及三轴以上的物料粉碎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4.2.23 总质量大于7500kg物料粉碎车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26511的规定。总质量大于7500kg物料粉碎车还应安装GB34659规定的防飞溅系统。4.3 标准工况4.3.1 物料粉碎车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4.3.2 环境温度为-40℃~40℃。注:如超出此要求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4.4 物料粉碎装置4.4.1 一般要求4.4.1.1粉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粉碎装置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4.4.1.2粉碎装置动作运转应平稳、无爬行、颤震、冲击和渗漏油现象;动作与操纵指示一致;各机构无损坏,各连接件无松动。4.4.2 粉碎装置使用性能要求进料辊高度可调节,工资效率不低于3.5立方/小时4.4.3 刀片角度要求当刀片使用后变钝,应该采用磨床或专业的磨刀机,手工打磨可能会导致刀片角度变化。保持原刀片角度变化不超过±5°以保证最佳切削性能。4.4.4 刀片的使用性能要求刀片的研磨次数过多,长度低于刀辊切削直径便会出现切削速度大大降低或不吃料的情况,这时候请更换刀片。4.5 液压系统(适用于液压系统)4.5.1 液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4.5.2 液压油的固体污染度限值应符合QC/T29104;4.5.3 液压系统应保证散热的要求,工作时油箱内油温不应超过80℃;4.5.4 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4.5.5 液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4.5.6 液压系统中的各操纵阀手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记。4.6 作业可靠性4.6.1 物料粉碎车的粉碎装置连续作业应不小于4小时。4.6.2 可靠度应不小于95%。4.6.3 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4.6.4 应能目测或者通过声光提示料仓已达上限位。

起草单位

随州市质量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标准与信息化所、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湖北凯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汇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向文波、赵伟、陈卫斌、程阿罗、谭鹏程、刘浩、周丽丽、方克魁、杨勇、任学兢、景峰、梁杰、王小华、陈青青、陈必强、罗浩、明娥、周千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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