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27-2022 公路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
1.0.1公路穿越泥石流多发地区时,一般情况下路线应尽量绕避。当必须穿过泥石流区域并且受泥石流威胁与危害时,应根据泥石流形成条件、泥石流类型、流动特点及冲淤活动规律,在加强监测和预报的同时,立足就地、以排为主、导排护结合原则,积极采用工程治理,确保公路建构筑物及交通运输协会。有条件时尽可能利用生物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综合防治公路泥石流灾害。1.0.2公路泥石流防治的根本目标是防止或减轻泥石流对公路建构筑物(路基、路面、桥梁与涵洞、挡防结构)的损毁,确保公路交通有序进行,并满足抗洪救灾救援道路交通需求。1.0.3公路泥石流防治的有效限界一般为道路两旁公路养护范围,必要时延伸至公路内侧利于设置泥石流拦挡、导排或控源减灾有效部位。1.0.4公路泥石流防治对象是泥石流断道灾害,包括泥石流冲蚀作用引发的路基沉陷、路基缺口、路基冲失、钢筋混凝土路面板悬空,泥石流冲击损毁桥梁墩台,以及泥石流淤埋道路等类型。1.0.5公路泥石流防治应遵循泥石流断道灾害物理演进规律,采用工程措施有效调控泥石流运动、冲击和淤埋作用,并应考虑防治结构的抗磨蚀耐久性问题。1.0.6对于新建、改建或受灾路段重建的公路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应纳入公路建设工程一并考虑,并进行综合设计。1.0.7泥石流防治工程必须精心设计、精细施工、全程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环境友好和景观协调。1.0.8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应在相关质量标准允许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技术鉴定或专利授权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1.0.9为使公路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和环境生态的要求,结合对公路泥石流防灾减灾深入的前期研究,撰写本规范。1.0.10该规范主要适用于防治公路泥石流灾害,铁路、景区道路、厂区道路及山区城镇泥石流灾害防治中也可以参考使用。1.0.11公路泥石流防治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7)、《混凝土的结构设计要求规范》(GB5001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起草单位
枣庄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研究院,重庆大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贵州省公路局,山东理工大学,驻马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大学,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均福骐凯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洪凯,王全才,王先进,林雨,王圣娟,谢俊刚,雍黎明,秦明,贾致荣,崔志波,王春华,庄明,褚春超,王宝亮,刘丽,何晓英,陈思祺,王代兵,陈涛,廖学海,梁学战,焦朋朋,刘彬,罗爽,黄永发,王鑫,王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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