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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SP 0005-2022 方便食品(速食汤、羹)

T/ZSSP 0005-2022 方便食品(速食汤、羹)

T/ZSSP 0005-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方便食品(速食汤、羹)
  • 标准号:T/ZSSP 0005-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C143
  • 发布日期:2022-02-22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 实施日期:2022-02-22
    团体名称:中山市食品学会
  • 标准分类:方便食品制造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食品(速食汤、羹)的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方便食品,产品通过简单蒸煮、热烫或热冲即可食用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2733的规定。水产制品: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鲜(冻)禽畜产品:应符合GB2707的规定。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蔬菜及其制品:应无污染。调味料:应符合GB31644的规定。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规定。鲍鱼:应符合GB2733或GB10136的规定。鱼翅、花胶: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海参:应符合GB2733或GB31602的规定。干制红枣:应符合GB5835的规定。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桂圆:应符合GB16325的规定。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豆类:应符合GB4404.2的规定。豆制品:应符合GB2712的规定。 蛋与蛋制品:应符合GB2749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规定。以上所有原辅料还需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31650的规定。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色泽 具有产品相应的色泽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铅(以Pb计),mg/kg≤ 0.1(以新鲜蔬菜、蔬菜制品为主料的产品)0.5[以豆、豆制品(豆浆除外)、皮蛋、皮蛋肠为主料的产品]0.05(以豆浆为主料的产品)0.2[以肉、肉制品、水产动物、水产制品、蛋、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为主料的产品]甲基汞(以Hg计),mg/kg≤ 0.5(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总汞(以Hg计),mg/kg≤ 0.01(以蔬菜、蔬菜制品为主料的产品)0.05(以肉、肉制品为主料的产品)总砷(以As计),mg/kg≤ 0.5(以蔬菜、蔬菜制品、肉、肉制品为主料的产品)无机砷(以As计),mg/kg≤ 0.5[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为主料的产品)0.1(以鱼类、鱼制品为主料的产品)镉(以Cd计),mg/kg≤ 0.1(以肉、肉制品、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0.05(以蔬菜、蔬菜制品、蛋、蛋制品为主料的产品)铬(以Cr计),mg/kg≤ 0.5(以肉、肉制品、蔬菜、蔬菜制品为主料的产品)2.0(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3.0(以肉、肉制品为主料的产品)4.0(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多氯联苯a,mg/kg≤ 0.5(以水产动物、水产制品为主料的产品)a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5.4 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微生物指标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副溶血性弧菌a 5 1 100MPN/g 1000MPN/g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 5 0 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c 5 0 0 -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仅限于以水产品为主料的产品。 b  仅限于以肉类为主料的产品。c  仅限于以牛肉为主料的产品。5.6 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告。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起草单位

中山市食品学会、中山洪力健康食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荣业食品有限公司、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河北凤韩食品有限公司、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创味舌尖冻干食品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省焙烤食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起草人

柯坚灿、罗紫明、谢皓、王喜丽、郝晨熙、胡志高、孟嫚、张延杰、雷敏芝、郑萍、龚启宙、刘霭莎、林家森、王大艳、何颖雯、何雁虹、梁剑波、陆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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