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JX 033-2021 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的通用要求、分类要求和车辆分级说明
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是指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主要从事城市配送服务的纯电动营运货车,下文简称“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燃料电池及混合动力物流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冷藏运输车辆
本文件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小型货车电动化进程要求的重要举措。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的通用要求、分类要求和车辆分级说明,从车辆的技术性能、运载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三个方面,提出相应指标要求,旨在加快推进和规范小型货车电动化进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起草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精准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昊、秦明霞、孙亚、李杏林、谭瑞霖、支磊、周国防、郭海鹏、叶进、何云琴、王远征、冯涛、杨祥健、张志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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