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TE 0063-2021 光伏发电站建设碳中和通用规范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建设过程实施碳中和活动的要求,包括碳中和承诺、温室气体减排、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碳中和评价以及碳中和声明等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站,包括与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结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4碳中和承诺4.1光伏发电站所属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在光伏发电站筹建阶段作出碳中和承诺,分配相关职责与权限,并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4.2应设有碳中和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4.3碳中和工作管理机构应结合光伏发电站建设方案制定碳中和计划、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形成文件。5温室气体减排5.1总体要求5.1.1光伏发电站建设应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5.1.2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模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起草单位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四川渔光 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汉元、陈星宇、邱艾松、何一弘、邓卫平、李念福、冷刚、杨勇、唐霖、赵 文莱、马林、王永爽、赵莉雅、彭名兰、陈红、方铖、张瑜、胡晓明、安明、田野、谭瑶、武晓斌、张 丹、张洪、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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