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NHES 02-2021 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内容简介
本标准确定了辽宁省东中西不同区域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主要评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并对评价指标及内容进行了条文说明。
起草单位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水务局、大连市水务局、鞍山市水利局、抚顺市水务局、本溪市水务局、丹东市水务局、锦州市水利局、营口市水利局、阜新市水利局、辽阳市水利局、铁岭市水利局、朝阳市水务局、盘锦市水利局、葫芦岛市水利局、绥中县水利局、昌图县水利局、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
刘旭升、李忠国、李春龙、孙毅、解中辉、刘克俭、邹添丞、王健骁、牟昊、徐宗白、李晓玲、陈丽敏、马凌、石筠、徐佳宁、张云、陈媛媛、孙宇、靳明、雷贯宏、王睦梁、杨宗华、周岩松、齐世卿、王海南、杨馥羽、张颖、魏丹、贺大伟、于洋、刘国安、景凡、马本超、吴晓亮、张洋、姚雪松、王百川、徐成志、李镝、张剑、国舸、殷爽、梁玉、刘同旭、郝文明、王野、张铭析、张志强、赵群、杨勇、孙放、倪国俊、滕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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