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PIA 9-2021 农膜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标准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农膜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的术语和定义、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农膜生产企业及为其提供相关母料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农膜生产企业及为其提供相关母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4.1 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4.2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表2规定的限值。4.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表3规定的限值。
起草单位
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山东中艺橡塑有限公司、山东燕塔塑业有限公司、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淄博神农塑料有限公司、河南精诚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翠绿塑业有限公司、甘肃福雨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宽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阳塑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鑫塑业有限公司、山东天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科伦塑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塑五有限公司、天塑科技集团天津市第二塑料制品厂。
起草人
孙美菊、李文艺、徐双宏、豆开畅、李佳、王永华、左广涛、杜勇、尹君华、赵炳春、张建凤、王智勤、赵莉、房乾、胡文平、马玉奇、苏道勇、穆建章、杨振生、赵为民、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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