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PIA 11-2021 聚乙烯编织篷布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聚乙烯编织篷布(以下简称篷布)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类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制成扁丝,编织成基布,通过与低密度聚乙烯流延复合成聚乙烯复合编织布,经热合加工制成篷布,主要用于苫盖
5.1 外观应符合表2要求。5.2 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3要求。5.3 单位面积质量及偏差允许偏差为±6%。5.4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5.5 老化性能Ⅰ类篷布加速老化500h后,经向拉伸负荷保持率应不少于70%,Ⅱ类篷布不作要求。特殊要求按照供需双方合同执行。
起草单位
海宁市金潮实业有限公司、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盛德塑胶有限公司、德州深顺塑料有限公司、青岛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市腾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博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沧州力德运篷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编织制品专委会、浙江德清瑞德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雨虹篷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永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东泰塑机有限公司、常州市长城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睿彩 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学友、翟建新、孔令光、戴清国、刘安友、何秀雯、马育胜、朱旺民、张荣花、王溪涛、赵克武、黄思思、张扬、李涛、何敏、赵莉、谢胜利、顾国明、马雪鸿、黄伟汕、李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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