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10-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音信息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对录音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中的录音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录音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录音识别实现场景体验、账户登录、移动支付等功能,录音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录音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文件,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主体录音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秦齐祺、张娜、高星照、宁华、王艳红、杜云、陈鑫爱、武林娜、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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