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8-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录像信息
内容简介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各方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移动应用软件使用录像进行展示、通讯、加工、提供服务,录像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重要部分。目前行业中尚未有从APP收集使用录像信息必要性出发的最小化评估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本标准,旨在对移动互联网行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主体录像信息进行规范,落实最小、必要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秦齐祺、张娜、高星照、宁华、王艳红、杜云、陈鑫爱、武林娜、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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