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ZL 002-2020 老年助餐点服务规范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助餐点服务的基本要求、人员、服务提供与餐后整理、分餐食品留样、服务机构管理、检查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助餐点服务工作
1、餐食提供应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2、集中供餐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在醒目处公示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1次;b) 集中用餐服务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老年人就餐过程中应有工作人员为老人提供细致、周到、亲切的服务;c) 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配送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使用符合规定且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设施将食品送至助餐服务对象手中;b) 送餐时间应在1小时内,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提倡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餐(用)具及送餐工具每日清洗消毒;c) 送餐时核对助餐服务对象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4、分餐食品留样a)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克,放入已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中,以免被污染。b) 留样食品应放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在(0-8)℃的冷藏条件下存放不少于48小时。c) 留样冰箱内不应存放非留样食品。d)明确留样管理人员,做好留样记录。
起草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上海市老龄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养老机构服务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荷泽路第三居民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胶东路第一居民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凌河路第六居民委员会、上海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鲜香坊饮食店。
起草人
薛晓春、孙巍、于明、陆咏昀、林杰、毛志忠、王臻、王芹、陈为庆、江慧成、周璇、吴海勤、刘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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