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PA 001-2020 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技术要求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实施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要求,包括方法、实施流程、风险阈值、工具的开发和应用等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其他类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为保障核电厂的运行安全,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故后果,核电厂设置了大量的安全系统,以将事故后果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为保证安全系统的可用性,核电厂营运单位编制了技术规格书,对核电厂配置(即核电厂各安全系统、设备及其必要的支持系统所处的状态)进行管理。技术规格书通常针对各具体系统或设备给出允许的维修时间等限制,但并不能对多重系统或设备失效进行有效管理,从而控制多重系统或设备失效可能导致的核电厂风险增量,尽管有些技术规格书对多重系统或设备失效做了一些规定,但由于核电厂配置组合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种对风险的控制方式并不完全合理。国际实践表明,对多重设备失效进行控制的有效方法是核电厂的配置风险管理。配置风险管理通常使用风险监测工具来开展,为了使风险评估的结果便于理解,使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有清楚明确的定义,在建立配置风险管理流程的同时,还需建立一套风险阈值和相应的风险管理矩阵来对不同的风险水平分类并进行分级管理。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起草人
依岩、张博平、钱晓明、初永越、黄志超、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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