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38-2020 配装眼镜质量技术指南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验配技术质量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员、设备、原材料与配件采购、环境)、验配流程中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包括验光、加工、检验等重要环节)、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林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定配加工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4 基本要求4.1 企业资质与产品标识4.1.1 从事眼镜验配服务的企业应取得并明示营业执照,依法取证、合法经营。4.1.2 降水量产品信息标识真实有效。每副定配眼镜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每副定配眼镜应标明顶焦度值、轴位、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等参数。4.2 眼镜验配技术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 人员要求5.1 营业员a)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标准。b)应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含初级)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2 验光员a)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操作各种验光设备,熟悉定配眼镜相关标准要求。b)应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3 定配工a)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定配眼镜相关标准要求。b)应取得中级或以上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c)能熟练操作各种加工设备,准确理解验光人员开具的处方单、加工单、加工设备明书等技术文件。5.4 检验人员a)应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熟悉与定配眼镜产品检测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要求,能正确判断加工完成后的产品质量状况。b)应参加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5.5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员a)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与质量、眼镜专业技术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了解和熟悉眼镜产品相关标准,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b)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6 店(柜)负责人a)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眼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掌握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管理、质量管理及异常情况处理等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b)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定配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6 人员要求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并做相应记录。属于国家强检的设备应依法定期强检,并明示有效的强检标志,确保设备均能有效运转。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6.1 验光设备应具备焦度计、经检定合格的镜片箱、检影镜或经检定合格的电脑验光仪、瞳距仪或瞳距尺、试镜架、远用视力表灯箱或投影视力表、近用视力表以及阅读灯。6.2 加工设备应具备焦度计、模板机、定中心仪、磨边机、倒边机、打孔机、开槽机、烘热器、抛光机和调整钳等整形工具。6.3 检测设备应具备经检定合格的焦度计(分度值为0.01D)、0.5mm刻度不锈钢直尺和眼镜测量卡,加工场所还应具备测厚仪(精度要求0.1mm)和游标卡尺。6.4 设备强检a)属于国家强检的设备应依法定期强检,按规定登记造册并明示有效的强检标志。b)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6.5 设备维护应定期对验光设备、定配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起草单位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林芝市质量协会。
起草人
洛桑卓玛、徐施鑫、辛双阳、次仁卓嘎、何天文、米玛拉姆、索朗平措、赵明、买秀兰、叶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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