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SA 1090-2020 电视机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机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及要求、程序和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对具有电视机产品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进行评价。工厂生产的电视机产品包括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平板电视,包括但不限于液晶电视(LCD电视)和有机发光二极管电视(OLED电视)等平板显示电视;也包括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音视频设备。生产其他类型电视机产品的工厂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起草人
杨檬、杨宇涛、李胡升、张曼华、孙言丽、郅慧、潘志强、王军、孙彦竹、范国新、王昕、程怡、李伟军、刘志均、辛承科、冯晓曦、刘丽、朱保华、刘莉、张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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