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第4部分:家用燃气灶
- 标准号:T/CHEAA 0011.4-2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Y68/C386
- 发布日期:2020-01-06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20
- 实施日期:2020-01-06
- 团体名称: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 标准分类: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9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带有电气连接的使用燃气、燃油和固体燃料器具的特殊要求GB/T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GB/T22696.1?2008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第1部分:总则GB/T22696.2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第2部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T3085城镇燃气术语4安全使用年限要求4.1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的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4.2生产者(制造商)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注明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4.3生产者(制造商)应具有对既往销售的类似规格燃气灶(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等基本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等可溯源资料。注:危险源分析可参照附录A。4.4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4.5如燃气灶经非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移机、气源改装、维修与保养,安全使用年限将在安装、移机、气源改装、维修与保养时终止。注:燃气灶的安装、使用、维修与保养参照CJJ12要求执行,并符合生产者(制造商)使用说明要求。5燃气灶正常使用条件生产者(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中对燃气灶的正常使用条件予以说明。注:正常使用条件可参照附录B。6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6.1生产者(制造商)应参考GB/T5296.2?2008第7章和第8章的要求明示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6.2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出现在燃气灶本体明显可见位置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 产品安全使用年限;b) “该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仍然使用,由于年久老化可能出现漏气、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建议用户适时更换。”6.3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采用样式1和样式2的一种或者两种进行呈现(见图1、图2)。采用样式1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采用样式2时,可放大、缩小或者调整排版。6.4安全使用年限应在燃气灶使用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内容至少包括:执行标准号、燃气灶安全使用年限的计起时间说明、正常使用条件、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后仍使用该产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安全使用年限终止计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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