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1096-2019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等。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使用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CEMS)。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聚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齐宇、沈兴超、谢耀、王欣媛、刘晓明、王圣金、柯亮、卢洁玲、马启飞、谭一丰、兰敬隆、章辉、祝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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