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上、下复合送料平缝缝纫机
- 标准号:T/CSMA 005-2018
- 中国标准分类号:/C355
- 发布日期:2018-09-16
- 国际标准分类号:61.080
- 实施日期:2018-11-01
- 团体名称: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 标准分类: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上、下复合送料平缝缝纫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皮革、人造革、帆布中厚料等织物的计算机控制上、下复合送料平缝缝纫机(以下简称“产品”)
4要求4.1外观质量4.1.1产品及包装应完整、无缺损;标牌信息应完整、固定于产品明显部位。4.1.2产品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不应有毛刺。4.1.3外露的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安排应整齐、牢固。应有明确的标志,标志应牢固、清晰。4.1.4连接和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所有连接应牢固,没有意外松脱的危险;b)连接方法应与被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及导线的性质相适应;c)为满足连接、拆卸电缆和电缆束的需要,应提供足够的附加长度;d)应将保护导线靠近有关负载的导线安装,以便减少回路阻抗;e)布线通道与导线绝缘接触的锐角、焊渣、毛刺应清除,过孔处应加护口防护;f)没有封闭通道保护的电线、电缆在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套管或绝缘缠绕带保护。4.2机器性能4.2.1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4.2.2压脚提升锁住后,应能起松线作用。4.2.3最大线迹长度应符合表1规定4.2.4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表1规定。4.2.5倒送扳手始动作用力不应大于30N,压下后松开,倒送扳手应能完全复位。4.2.6倒、顺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0%。4.2.7上、下送料机构工作时,应保持同步性,压脚交替提升量应能调节。4.2.8自动调速时,最高缝纫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低缝纫速度不应大于200针/min;其实际速度与系统显示的数值误差率不应大于1%。4.3缝纫性能4.3.1普通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4.3.2层缝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4.3.3连续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4.3.4厚料缝纫时,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和出现送料卡阻现象。4.3.5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4.3.6缝料层潜移率不应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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