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QSES 02-2017 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电镀企业、电镀工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工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以《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的排放限值为基础,在国内现有电镀废水治理先进技术及其实际稳定运行案例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基础上,对电镀企业污水排放提出了较GB21900-2008表3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供行业内先进企业、工业园区自愿选择执行。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重庆市电镀行业协会
起草人
张卫东、杨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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