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SIA 002-2015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的总体要求、生产要求、文档要求、评估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评估及监督活动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a)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b)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c)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d) 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的。e)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5软件产品的生产要求5.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5.2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学会、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虹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张启曾、高峡、谭娟、吴鹏、吕文清、杨作财、王秀英、席小刚、谈继强、岳亚梅、张健、曾文潇、卡哈尔?卡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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